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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风波起
法官倾情化春雨
  发布时间:2017-02-28 15:24: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庭领导及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前段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案得到圆满解决,最终,经过耐心地调解工作,被告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收到了社会各界均满意的社会效果。

  2016年7月23日九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其所有的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宽甸镇阮国长大街东漏河桥上时,因其?望不周、超速行驶且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车辆撞上同方向行走的被害人姜某、张某,致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下车查看后,即让路人打电话报警,并在交警现场勘察时隐瞒肇事车辆是其驾驶的真相,谎称该车辆系其妻子王某所驾驶,之后离开事故现场。事故第二天,经检验,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8203毫克/百毫克。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姜某、张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在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被告人所在单位哭闹。该事故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信息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广泛传播。

  该案由宽甸县检察院向宽甸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双方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各121万元。案件受理后,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调解工作,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此案;主管院长邹德彬先后近十次亲自主持调解,庭长聂晓堂及承办法官胡荣刚认真工作,大家一致感到,此案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被害人家属的大面积上访、闹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能调解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受害人能够得到经济上赔偿,精神上也可以到得慰籍,被告人也会从轻处理。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情绪异常激动,虽然经过多次调解,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邹德彬同志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出发,带领审判人员多次分别与被告人吴某及其家属深切交谈,要他们权衡利益。通过多次做工作,吴某及其家人也将心里的话掏给了法官,他们说,不是不愿意赔偿,本来责任就在自己身上,不赔偿自己良心上也过不去。但是,由于赔偿数额巨大,确实无法拿出那么多钱,希望再做下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将赔偿金适当减少。 同时,邹德彬同志又多次与受害人家人深入交谈。真心诚意的向被害人家属讲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赔偿想法和态度,希望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考虑,以尽快得到赔偿金,双方当事人都被邹德彬及其承办法官忘我工作的态度和敬业精神所打动,均做出让步,肇事方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77万元(含已赔偿6万元)赔偿金的协议。

  此案的成功调解,使受害人得及时赔偿,体现了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执法理念,也是法官以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的具体体现,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宽甸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