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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派驻执行局司法警察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1 13:18:19 打印 字号: | |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目标,加强我院执行局队伍建设,维护执行局日常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从法警队抽调部分警力派驻执行局进行日常值班巡查、协助送达等执行工作,并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法警工作职责

1、值班法警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维护执行局日常工作秩序,承担起执行局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执行各庭进行送达、传唤被执行人等执行工作,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2、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按预案作出应急处理,配合执行局工作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值班法警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法警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值班之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有妨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

2、规范着装,文明值班。值班法警要按规定着装。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区域内卫生整洁。

3、按时上岗,做好交接,坚守岗位。值班法警实行一天一换班制度。值班法警公休、学习、开会等不在位情况,值班顺延下一位,临时病、事假由法警队长进行调整,不允许出现空岗情况。

4、加强督导,注意维持执行局日常工作秩序。法警队领导要随时督导值班情况及在职在位情况。

三、本值班制度自2017年10月9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宽甸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