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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判职能——宽甸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作者:宽甸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16 09:15: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法院就在审理涉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得到丹东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并回函。

宽甸法院在审理涉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的渔船在休渔期出海捕捞作业、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不满三个月、“三无”捕捞渔船、有证无船、买证套用买的船只、用自己船证套用购买船只申请两转等情况,骗领国家燃油补贴。为推进海洋渔业建设,加强对国家燃油补贴发放管理,有效预防渔业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确保渔业经济发展,宽甸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一是加强渔业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对人业人员定期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对各港口、出海作业地、船舶修理厂等地点的排查工作,发现有问题船只及时查处;三是规范渔业船舶证件管理,加强“三无”渔船、“船证不符”及渔业船舶交易市场的整治,做到船证相符,手续齐全,杜绝非法买卖船舶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对国家渔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船主培训,让船主知规知法,依法经营;五是明确申领国家燃油补贴的条件和发放程序,并进行公告,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查深挖渔业行业在发放油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回函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工作:一是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完成本职工作的综合能力;二是加强对注册渔港的监督管理,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加强人工码头、自然停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四是加大对渔企渔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渔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渔业企业和渔民遵纪守法自觉性;五是由各县(市)区漁业主管部门实行渔船油价补贴的申报、审核与发放工作,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监督;六是持续加强渔业执法力度,强化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宽甸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