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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断卡”在行动!宽甸法院审结全县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25 17:10: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石某、车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这是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审结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该案的审结,有力地震慑了利用“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6月,被告人石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每套8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1套。2020年8月,被告人车某以每套6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6套,并将其持有的6套银行卡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卖给石某,石某将持有的共7套银行卡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550元,车某非法获利650元。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宽甸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石某、车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下一步,宽甸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断卡”行动的高压严打态势,推动“断卡”行动持续向纵深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