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法院顺利为当事人执行回了一笔十四年前的赔偿款,在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答卷上又添上了新的一笔。
十四年前,三个年轻人因为手头紧,一时冲动,劫持了一辆出租车,后为毁灭证据,将出租车烧毁。此案经宽甸法院审理,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十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张某五万元经济损失。张某申请执行后,由于三名被告一直在服刑,未能得到赔偿。
十几年过去了,当年的电话号码早已打不通,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通过户籍地村委会辗转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电话中,法官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并为三人讲解了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告诉他们,如今加上这笔利息,三人共应赔偿张某十五万余元的执行款,于情于理于法,这笔钱都是必须承担的。三人被法官的真诚打动,均表示愿意偿还。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三名被执行人每人承担五万元,余下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两名被执行人及时将案款打入了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中,另一名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被执行人,也以分期的形式陆续还款,并于近日将最后一万元给付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鲜红的锦旗,铭刻的是当事人的感谢和褒奖,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鼓励和鞭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下一步,宽甸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实干中赢得民心民意,不断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