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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装修房屋起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8-11 16:52:04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宽甸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原、被告双方矛盾很深,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10月,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对吴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验收结算时,被告以装修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产生激烈冲突。被告报警后经警察调解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装修款,并承担违约金共计两万六千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情况,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将工程款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归责于对方的不配合,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诉称,除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外,双方还口头达成了许多增项协议,被告应支付相应款项。被告则辩称,原告所说的增项协议与事实不符,同时列出清单,指出原告的装修工程有多处瑕疵,且索要金额与应支付金额不一致,要求反诉原告。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互不让步。

第一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再次仔细梳理分析了案情及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和说明,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此次调解中,法官从原告诉称的增项到被告辩称的瑕疵,从房间顶棚到电视背景墙,从儿童房门到自动马桶,对装修的项目和金额开展逐项论述,析法理、讲情理,在双方的诉求中寻找平衡点。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随即撤诉,案件成功化解。

原、被告均对法官的细致认真表示感谢,原告表示,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自己对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更重视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严谨性,杜绝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下步,宽甸法院将继续怀揣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在调解中释法,在说理中解纷,全力实现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