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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抖音发布视频侵权,法官调解“原地道歉”
  发布时间:2021-10-21 16:04:27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分享还是吐槽都需要恪守法律底线,如果将网络社交平台视为个人自由空间,随意发布不当视频及言论,很可能因此侵犯他人的权利甚至触犯法律。

近日,宽甸法院速裁法庭化解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于某素不相识,直到李某来法院起诉后,二人才第一次见面,但提起于某,李某就气愤难平。原来,李某在刷抖音视频时,发现自己的日常生活影像被路过的于某以搞笑视频的形式上传发布,且添加了容易引人误解的文案,该视频在发布当日就得到了大量的点赞及评论,李某随即通过平台联系了于某,要求其删除视频,但一直未得到回应。无奈下,李某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当天即传唤原被告到庭,对原被告进行了分开调解。法官不仅深入浅出地向被告阐述了人格权的相关法规,让他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更以实例让他了解到不当视频会给被拍摄者带来非常大的困扰。被告一开始还觉得原告是小题大做,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向原告道歉的同时删除了视频,原告随即撤诉,案件顺利化解。

李某称,自从在抖音平台上看到自己的影像视频被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嘲讽评论后,非常苦恼,吃不下睡不好,现如今,终于能踏实睡个好觉了。听了李某的话,于某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表示今后一定多加注意,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这正是:

    网络并非法外地,娱乐发布莫恣意。

    他人权利需尊重,共享时代新便利。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