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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断“债”未了!前情侣对簿公堂 看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7: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法院法官采取明法析理和温情规劝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后主张财产返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两个因财务问题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最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

2018年,刘某男与王某女确定恋爱关系,近一年时间里,刘某为偿还信用卡,向王某先后借款9万余元,二人分手后,王某多次催促刘某偿还借款,刘某均没有理会,无奈下,王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王某虽然存有聊天及转款记录,但被告刘某的微信名称与其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不符,证据存在瑕疵。考虑到双方曾是恋人关系,法官从念及昔日感情及避免日后引发其他纷争等方面,劝导双方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妥善处理恋爱关系结束后的经济往来,要多想想昔日的美好,即便不能成为眷侣,也不能心生仇怨,留有遗憾,甚至结出苦果。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原告同意放弃利息,被告承诺分三期偿还借款,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恋人之间常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发红包等方式表达爱意,且因信任或碍于面子,不会明确转款理由,更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导致一旦分手后,引发的纠纷难以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又担心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签署借据破坏双方感情,应在转款时明确表达转账事项等,并将相关证据予以留存。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