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会产生矛盾
企业与企业之间也不例外
两家企业发生矛盾且多次报警
严重影响营商环境
看“一庭两所”如何联动高效化解矛盾
精准护航企业发展
已近晚7时,长甸法庭依然灯火通明。“感谢法官,感谢警官,也感谢司法所的同志,这么晚了还在为我们加班,一次性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免去了我们多次奔波麻烦,也让企业得以正常经营下去。”当事人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表达谢意。至此, 一起涉企业合同履行纠纷案件在宽甸法院长甸法庭和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下妥善化解,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诉求的同时,促使两家企业“互谅互解”,握手言和,共话发展。
2022年4月,河南省某公司与辽宁省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疫情影响,两家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一方企业员工多次在现场阻碍施工,派出所多次出警,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因双方公司就合同解除、工程款结算、违约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未能协商一致, 河南省某公司到长甸法庭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两家公司纠纷。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长甸法庭庭长高度重视,主动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了解两家企业情况,在得知辽宁省某公司也欲起诉河南省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后,从维护营商环境发展角度考虑,拟通过“两案合一”,“庭所联动”方式,将该起纠纷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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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日,长甸法庭会同派出所、司法所,邀请两家公司进行首次“一庭两所”联合调解。三方工作人员从合同签订履行、诉讼风险评估、裁判执行效果、企业征信影响等多方面对案件诉讼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向两家公司释明。但终因施工工程量存在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长甸法庭随即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及时登记立案后,2023年8月3日下午,长甸法庭再次与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原告河南省某公司项目经理一行三人从河南抵达长甸法庭参加调解,被告也积极派出代表参加,三方工作人员再一次释明法律规定、从如何让企业实现最优利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调解,经过五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庭给付被告工程款并撤诉,双方不再就工程有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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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动模式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的职能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宽甸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扎实推进“一庭两所”协作工作,用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妥善化解,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