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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3 08:42:10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院办公室负责本院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院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实行 “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县党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三)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四)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新闻宣传、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八)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三部分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622.3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0.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01.81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622.3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17.21万元

2.项目支出1405.0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1405.09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04.1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安排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去年预算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

合计

60

6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

6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

6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1405.0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