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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朋友结怨 法官调解再续友情
  发布时间:2024-04-15 14:53:33 打印 字号: | |

古语有云:“千金易得,知己难求”。朋友之间借贷本是信任的体现,但借钱不还不仅损害个人信誉还可能会导致失去友情,甚至结下仇怨。近日,宽甸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因借贷而产生的纠纷,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友情。

张某与箭某系多年好友,2011年1月,箭某因工程队急需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并表示资金一到位,即刻偿还该笔欠款。出于对多年朋友的信任,张某既未明确要求箭某还款期限,也未约定利息。后箭某一直没有偿还借款,起初张某因为双方是好友关系不好意思催要,但随着张某年龄增大,身体状况愈来愈差,生活也捉襟见肘。无奈,张某只好向箭某索要欠款,但箭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数次索要无果,张某一气之下将箭某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归还欠款,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双方曾是朋友,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张某很可能要不回钱,箭某也会心存怨恨,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矛盾,甚至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让几十年的朋友“反目成仇”。

要“案结”,更要“事了人和”。法官多次和双方联系,做思想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先行放下怨气到庭调解。

“被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朋友出于信任,在危难时候伸出援手,应当感激,而你的“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谊。虽然经济困难可以理解,但不应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箭某承认其向张某借款30000元事实属实,但主张已经偿还12000元,尚欠18000元,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剩余欠款。

“原告,箭某目前确实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剩余欠款咱们能不能做个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番沟通劝解后,双方从开始的各执己见,到情绪逐渐缓和。箭某对自己之前拖延欠款的行为表示歉意,并表示这次一定积极凑钱还款,但希望张某能够看在双方友谊的份上,再给自己一点时间。

“大姐,对不住,这钱欠了这么多年也没还上,我感谢您在我困难时帮了我。”“我也不想闹上法庭,实在是我年龄大了,赚不到钱了,还经常生病吃药,急需用钱。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箭某承诺将在三个月内分三次偿还张某剩余欠款18000元,张某选择原谅箭某。这块儿在张某心头上积压了十余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张某为表达感谢,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桩桩件件关民生,点点滴滴为民情。宽甸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 “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用心用情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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