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天性活泼好动,爱玩爱闹,又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打闹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侵权事件时,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矛盾,也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
近日,宽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案件,不仅让孩子们重归于好,更是化解了两个家庭以及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小陈与被告小姜系某小学同班同学。今年3月的一天,双方在放学站排时因疯闹造成小陈摔倒受伤,右桡尺骨骨干骨折。学校与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小陈父母一纸诉状将小姜及其法定监护人姜某、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陈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共计9600元。
案件自繁简分流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在充分掌握学校与派出所近期的调解进展和双方家长分歧点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双方家长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小陈家长认为是小姜将小陈推倒导致小陈摔倒、受伤,从头至尾小陈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受害者。小姜家长则认为是小陈插队在先,小姜只是在用脚提醒小陈,并非蓄意踢打,后二人引发矛盾才造成的后果。
“相比调解一个案件,我更希望帮助两个孩子。孩子之间疯闹玩耍有点小摩擦是常有的事,可你们不仅没有给予安抚,反而互相指责,让矛盾升级,做出了错误的示范……”
充分倾听了双方家长的观点后,调解员率先指出了双方家长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情理出发,让双方家长明白,孩子受伤是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两个孩子既是同班同学,也是好朋友,发生冲突并非恶意,不应单纯地执着于对错,为了赔偿金额争吵不休,而是应尽力降低此次事件给孩子带来的影响,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氛围。看到双方家长对自己观点表示认可,情绪也逐渐缓和,调解员进一步释法明理,并就双方父母对子女教育中的偏差和不足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对学校的监管和教育提出了具体意见。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各方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互致歉意,握手言和,小姜家长当场给付小陈补偿款1200元,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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