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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为钱反目 法官拯救“友谊小船”
  发布时间:2024-07-11 17:40:35 打印 字号: | |

本是多年好友,却因借款反目对簿公堂,眼见“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法官出手前来拯救,通过耐心调解,不仅了却了多年的债务纠纷,也让这对昔日老友重归于好,“友谊的小船”再次启航。

近日,宽甸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均已年过六旬,系多年好友,被告张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多年来多次向原告李某借款,并出具多枚借据,期间有借有还,账目始终未能结清。

本次起诉中,李某出具2015年借据一枚,载明的金额为14万元,由张某及其妻子签名捺印。李某诉称该借据出具后,被告陆续还款9万元,因双方系朋友关系,起初并未着急催要,但在其要用钱向张某索要剩余的5万元欠款时,张某迟迟不还,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昔日好友,具备调解基础,于是决定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法官从双方多年好友之情入手,耐心释法析理。张某承认自己曾多次向李某借钱,但并不认可还欠他这么多钱,且对涉案借据有异议,认为签名和手印不是自己和妻子的,系李某伪造,要求鉴定。张某则表示自己反复借钱给他,他却想要“赖账”,实在是“不地道”,十分生气,拒绝调解,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事后,法官详细对比了涉案借据和被告的签名,发现被告的两次签名高度相似,于是再次与被告沟通,向其释明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如申请鉴定可能需要的时间以及相关程序规定,建议被告慎重考虑是否申请鉴定。张某表示,涉案借据应该是真实的,因为时间久远,所以一时忘记了。但是自己确实没有欠被告这么多钱,这么多年,很多都是现金还款,没有证据,请求法官帮忙调解。

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再次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引导双方从诚信出发,换位思考,不要辜负长久以来彼此的信任。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李某21000元。双方确认,自此再无债权债务关系,此前签署的借据全部作废,“老哥俩”也握手言和。

“千金易得,知己难求”。朋友间的借贷关系因信任而产生,万不要因失信而伤害彼此友谊。宽甸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把握调解时机,用足调解办法,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