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法院通过“诉前+诉中”调解接续发力,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通过积极引导和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实质性化解了矛盾。
原告傅某与被告高某系朋友关系,近日,因高某急需用钱,分三次向傅某借款共计9万元,出具借据一张,约定按月给付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傅某因事也需用钱,向高某催要,高某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傅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宽甸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约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借款金额以及约定的利息均无争议,唯一的问题就是高某不肯还钱。调解员一方面向高某讲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案例,让高某了解拒绝还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讲述傅某遇到的难处,希望高某尽快还款。但无论调解员如何劝说,高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且不愿意说明原因,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诉前调解未能成功,案件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有了前期调解员的铺垫,承办法官迅速厘清了案件脉络,认为仍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于是与高某取得联系,询问高某是否遇到了困难,循序渐进引导高某倾诉,打开心结。高某表示,并非自己不想还钱,而是借款总共不足一月,他的资金周转没那么快,认为傅某如此催要就是不信任自己,所说的困难都是借口。法官耐心劝解高某,如傅某不信任,便一开始就不会借出,当下,实在是急需用钱,不得已才诉至法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责任,消除高某的抵触情绪。同时法官也将高某的难处反馈给傅某,希望傅某可以宽限几天。经过多番沟通,开庭时,二人态度均有缓和,高某当庭承诺,将在1个月内将欠款一次性还清,傅某也同意作出让步,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事后,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多次督促高某还款,高某于一周后偿还全部欠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为表达谢意,傅某将两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院……
宽甸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彻司法为民的使命与担当,在处理案件中更加注重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纠纷、及时兑现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效率的双重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