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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遇上“夏日火气”大打出手,法官调解送“清凉”

  发布时间:2024-07-22 10:25: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抢客”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被告李某二人系同行,从事客运服务行业,平时关系也不错,近日,却因“抢客”产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张某受伤入院。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入院治疗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沟通中了解到,二人发生争执当天天气炎热,大打出手的原因也只是因为“抢客”这种几块钱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于是决定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为避免双方见面再次发生过激行为,法官首先采取“背对背”方式展开调解。起初,李某坚决不同意调解,认为自己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处罚,不需要再额外赔偿。法官先是为其讲解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又从双方均是从事同一行业,以后难免打交道劝起,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基本达成共识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化解矛盾,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过错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相互谅解,以和为贵,终于促成和解,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费用3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故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打架成本高,遇事要冷静,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应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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