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法院执行局积极拓宽工作思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用“以牛抵债”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与谭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后双方协议离婚,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随着女儿逐渐长大,200元的抚养费早已无法维持其日常花销,无奈之下谭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 元。
因杨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遂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杨某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于是执行法官先后到杨某所在的村委会及其家中了解情况,并向杨某父母讲清案情,释明法律法规,终于通过杨某父母与杨某取得了联系,杨某表示自己并未在家,又无固定工作,现已再婚又生育2个孩子,父母均已年逾古稀,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养了几头牛又因市场行情较差没有出售,实在是拿不出钱来。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因案施策,想到用“牛”抵偿抚养费的方式解决纠纷,于是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致同意由杨某家的一头母牛抵偿抚养费,该案圆满化解。
“以物抵债”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是强制执行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宽甸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最大程度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