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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伤和气 田间地头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10-12 13:3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法院灌水人民法庭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言归于好。

王某与周某系同组村民,2015年,王某与周某口头协商达成一致,周某以年租金1000元租用王某2.3亩土地,原本一直很和谐,却在去年夏天,产生了矛盾。起因是周某为方便通行,用沙石料铺垫农田,将部分农田变为凝固土路。王某知晓后,多次找到周某要求其恢复土地耕地状态,周某却始终不予理睬,王某找到当地村委会求助,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但调解无果,无奈王某诉至法院。首次开庭时,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王某认为周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过其同意,违背了其土地租赁使用初衷,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恢复土地原状。周某则认为自己按期给付租金,租赁期间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土地。双方争执不休,互不相让,但法官却在二人“你一句,我一句”的争执中听出了问题的“症结”,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主要是因双方当事人沟通不畅又互相较劲赌气造成的。于是法官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矛盾争议的田间地头,实地查看情况,通过释法理、讲道理、摆事实,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使周某认识到不能随意更改农田属性,确有需要须提前告知王某并经过其同意,也让王某体谅周某此番举措的用意是为了方便出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日起到2028年土地租金由每年1000元涨至1200元,到期后周某须将土地恢复到耕种状态。周某当场支付土地租金,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圆满化解。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土地纠纷案件看似是矛盾不大,却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点。宽甸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情理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在基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