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法院灌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顺利化解了李某的烦“薪”事。
2022年6月10日,李某与康某口头约定,由康某雇佣李某完成外墙保温铺设工作,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共计70000元。工程完工后,康某仅支付10000元,剩余60000元未予给付。李某多次要求康某支付剩余款项,但康某均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灌水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沟通,梳理案情。原告李某向法官诉说自己从外地驱车6小时赶到,希望尽快解决案件,拿到剩余劳务费。被告康某虽认可劳务关系存在的事实,但对原告提出的数额有异议。法官认为原、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及存在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无争议,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拖欠原告的劳务费数额,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法理角度讲解劳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角度分析二人当初达成口头协议是基于信任彼此,被告拖欠劳务费应当支付。经过法官的倾情调解,李某和康某从最初的互不相让、争执不休到态度缓和,敞开心扉,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康某一次性支付李某30000元,李某放弃剩余部分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次日,在法官的督促下,康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完毕,看着康某发来的交易明细,法官的心总算落了地。宽甸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