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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告撤诉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31 14:19: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宽甸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履行全部借款,原告撤回起诉,昔日好友握手言和,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李某因家里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6000元,双方商定一个月内还清。此后王某多次找李某催要借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推托。2024年7月6日,王某再次催要,李某承诺7月18日前一次还清,否则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承担月利息1.5分。到期李某依然未能还款,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庭审前,承办法官在与被告李某沟通中了解到李某有还款意愿,只是最近资金紧缺。了解到李某的想法后,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基础,耐心地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拖延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愿意和王某商量还款事宜。

法官随即拨通了原告王某的电话,告知李某想法,并征询其意见。沟通过程中,王某始终不同意调解,因为李某欠款6年间他无数次通过短信、电话、上门沟通等多种方式催促其还款,但李某总是食言,现对他已经不再信任,只希望通过法院判决,为自己出口“恶气”。了解情况后,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从好友互帮互助方面分析利弊,帮助双方解开心结。法官对王某说:“即使案件胜诉,但你们之间的友情还能继续吗?朋友千个少,冤家一个多。”又对李某说“事情到了这个程度,你如果还想挽留这段友情,就应该尽快想办法还款,别寒了王某当初对你伸出援手时的心。”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二人达成和解:王某主动放弃部分利息,李某偿还王某本金6000元,利息6000元,合计12000元。

次日,被告李某将案款12000元转入法官账户,原告王某随即来到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很常见,借钱不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亲朋好友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如若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责任编辑:政治部